网易的教育讯 对培训班教学不满意想退款,却发现签的协议中不让学员退款,家住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的王女士最近就遇到这样的烦恼。“孩子中考刚结束,就找了一个培训班上课,可上了两天说老师教的很一般,我想退钱,对方却拿出协议来拒绝。
王女士的孩子在某培训机构报名学习高中课程,可是刚开课两天,儿子就对妈妈抱怨老师不负责任。“我孩子喜欢在课堂上提问,但他说老师有时候不理他,不少问题老师也答不上来。”王女士说,她后来得知该培训班很多老师是在校大学生。“不仅老师这样,学生们很多都不听课,老师讲老师的,学生就在底下打闹,老师也管不了,我想学都学不下去。”王女士的儿子说。
6月23日,王女士拿着培训机构开的发票要求退钱,可是对方却拿出当初签的协议,在协议中清楚地写着:“因自身原因退学,概不退款”。“这简直是霸王条款!学费是2600元,我要求退款只是退剩下的那部分学费,已经上过的这部分不要,可他们却分文不退。”王女士生气地说。
记者联系了该培训学校,对方否认了王女士儿子提到的情况。“我们的培训老师确实有在校大学生,可课堂纪律很好,我觉得这是她为了退钱编出来的话。”一位工作人员说着,拿出王女士的儿子入学前签的协议,上面确有“因自身原因退学,概不退款”的表述。“我觉得这不是什么霸王条款,只是自我保护的方法,防止有人恶意退学退款,如果全班20多个学生都这么做,我们岂不赔死?”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那么,该培训学校的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山东湛卢律师事务所崔玉成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解释,该培训学校所提供的协议书上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有了律师的说法,王女士与记者再次来到该培训学校。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该培训学校同意退款。(记者 李森)
律师说法>>签协议要字字斟酌
崔律师表示,如果该培训学校不退还学费,即使打官司,对方也不会赢。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方式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但这一变更或撤消权应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外,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
“如有些酒店中的最低消费,酒店有提醒义务让消费者有所选择。”崔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最常见的霸王条款就包括:因自身原因退学,概不退款;除不可抗力外,概不退款(个人生病等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开课几日后,概不退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