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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事件频发 凸显幼儿园监管之殇

继西安被曝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后,吉林市以及湖北宜昌市也先后出现幼儿“被服药”状况。

幼儿园管理方的唯利是图和良知泯灭固然让人寒心和痛恨,但我们更应追问的是:为何两所幼儿园3年来有上千名孩童被喂食“病毒灵”却一直未被发现?既然孩子在服用药物后多次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为何没有引起家长们的高度关注?这不仅家长们需反思自己是否对孩子疏于关心,而且从根本上也折射出了幼儿园监管之殇。

一、利益驱使 幼儿园变身“药儿园”

当西安两家幼儿园长期向幼儿喂食处方药“病毒灵”的事件还在发酵。类似情况接连在吉林省吉林市、湖北省宜昌市又被曝光。

从陕西到吉林,幼儿园非法喂药看来至少不是“个案”。已经有传言称,这是幼儿园行业的潜规则;希望教育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幼儿园非法用药情况。国家卫计委也应从医药监管方面,全面清查“病毒灵”生产、销售情况,向社会澄清幼儿园大量购进,并使用处方药的背后,有没有不正常的药厂利益。

 据政府部门消息,西安和吉林涉事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但具体定罪未知。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的公布结果看,涉事人员很难被定罪。如果最终鉴定未构成伤害,很有可能与之前浙江温岭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一样,只对涉事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二、幼儿园食物中毒 悲剧何时休?

记者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委宣传部获悉,19日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佳佳幼儿园32名学生疑似食物中毒。其中,情况较为严重者7人,目前2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正在全力救治中。

为什么这些悲剧总是在幼儿园上演,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孩子,为什么我们总是给孩子身上撒盐,食物中毒再一次出现在孩子们身上,让我们痛心疾首。

校园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以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充分暴露出个别地方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漏洞和隐患。对于制度的完善、执行的监管,以及事故后责任人的严惩,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三、性侵幼女频曝光 儿童保护迫在眉睫

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这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实际中,又有多少孩子被伤害,人们不得而知。为何屡有为人师表者将“魔爪”伸向无力反抗的孩子,这个国家的内心正被鞭打着。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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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场合,幼儿园、家庭、广场、学校,都有可能发生伤害儿童身心的事件;与其处处设防,不如教会孩子面对伤害的应对方法。儿童安全,刻不容缓!

四、全民拷问 虐童事件谁之过?

浙江温岭民5岁男孩被扯着耳朵提在空中;佛山6岁男孩作业未完成屁股被打肿;四川保安动用私刑惩罚小学生;天津幼儿园无证教师剪豁3岁幼童鼻孔被辞退……频频曝光的虐童事件,虽然只是个案,却暴露了学前教育管理方面的滞后以及财政投入有限所造成的现实困境。

首先,虐童教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师德教育缺失不可忽视。涉事幼儿园无证经营,私自招录无资格证人员教学,难辞其咎。家长选择无证幼儿园,暴露了幼教资源不足的弱点。教育部门放任无证幼儿园经营,监管不力。幼师待遇低,“虐童罪”的缺失导致虐童人员有恃无恐。

同时,虐童事件暴露出我国在虐童的刑事处罚上存在法律空白。去年的,温岭虐童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当地公安局刑拘,“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让人觉得很勉强。目前,我国刑法无“虐童罪”这一罪名,而虐待罪指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幼师家庭成员,无法以此罪立案;至于“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立案标准。

五、相关图集

结语

从之前的毒奶粉、校车事故、老师虐童后,到最近接连曝出的幼儿园喂药事件,再次引发中国社会对儿童安全的关注,这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儿童安全事件,引发人们更多思考:该如何保障孩子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确保孩子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成长,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而要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责任机制,完善法律制度等系统性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