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京籍政策:
入学条件:
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或学区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登记入学
凡符合在我区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含按京户对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到划定的学校或学区服务片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对应的住宅小区有配套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带领适龄儿童到配套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的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对应的住宅小区无配套学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带领适龄儿童到学区服务片内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学区服务片按所属学校学位情况以随机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到寄宿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寄宿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寄宿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3.适龄儿童到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后,向拟登记入学的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审批备案入学名单。
4.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程度,为其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或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并须按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学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本校服务片内的残疾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入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