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讯 近年来,校园恶性案件、暴力案件时有发生,让原本快乐温馨的校园蒙上了阴影。据权威部门报告分析,目前我国校园犯罪有一定的增长趋势,且呈现低龄化、复杂化、智能化的特点。2014年12月8日,复旦大学校园投毒案二审结束,又引发公众对预防校园犯罪的热议。
悲剧已发生,除了要追问各方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反思该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重复,积极引导青少年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在面对纠纷时避免采取极端行为,寻求合理调处关系、依法化解矛盾之道。
校园犯罪为哪般
日前,记者从法院获悉,省内某高校大四学生李某因几次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2800元。
同样是在校园,晋中某高校学生任某与同校学生陈某因座位问题发生争执,之后任某打电话叫来两位同学,一起对陈某拳打脚踢,任某用折叠刀捅伤陈某胸口,陈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任某也从大学生沦为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
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省的校园犯罪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斗殴、强奸、伤害、凶杀等,其中盗窃和抢劫相对较多。
我省青少年研究专家刘琼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包括:社会上不良现象的负面影响;学校教育理念落后,忽视学生精神方面的需求和引导;家庭教育的失误等。
刘琼表示,青少年的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当面对巨大学习压力、复杂社会问题或重大挫折时,他们会心理失衡,如自我、怯懦、叛逆、妒忌等,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心理阴霾。“如果这些郁结在关键点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排解,就会爆发,直至犯罪。”
关系不和是直接诱因
记者分析近年来的校园犯罪案例后发现,关系不和是同学之间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2014年11月,省内一高校男生王某因不满同校女友提出分手,清晨潜入女友宿舍,将宿舍女生劫持,最终被劫持女生获救,王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是在高校的大学生,低年龄学生也因关系不和诱发血案。襄垣县15岁的冯某与同学赵某在校产生了小摩擦,冯某听说赵某要打他,用预先准备的水果刀向赵某连刺数下。经法医鉴定,赵某属重伤,九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琼分析认为,青少年的人际关系主要包括与家庭、亲友、老师、同学、情侣的相处。如在事发前社会、学校、家庭能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将能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她建议,应注重对青少年的法治和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社会大环境的净化、升华。
因人而异的三级预防
预防是减少青少年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应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情况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和社会需要,启动相应的心理协调处理机制。
据了解,我省11市及98%以上的县(市、区)已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机构,组建了志愿服务队。省青少年维权中心负责运营的山西省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也通过QQ群、微博、网络面谈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保护和引导。
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师张夏青建议,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学校等应实行三级预防:一是面向一般青少年,如指导他们处理人际关系、规划学习生涯、正确看待两性关系、排解压力、积极学习生活等;二是面向有问题倾向但还未构成危害的青少年,同时寻求他的家长、朋友等的合作,帮助他们祛除心理上的不快和阴霾,将犯罪苗头制止在萌芽状态;三是以青少年服刑人员为对象,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的心理状态,树立更好更高的生活目标。
张夏青表示,任何预防措施都应建立在充分了解和尊重青少年的基础之上,“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持久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及青少年个人共同参与。”(本报记者 韩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