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云南一小学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
案件发生的烂泥沟小学,跟它的名字一样,隐没在大山的褶皱里。在云南省宣威市龙场镇五里坪村如果没有人带路,外界很难找到这所学校的存在。两条仅有的小路,只能容纳1人步行通过。
学校没有门牌,周围杂草丛生,附近几百米范围内都没有一户人家。7月5日,警方的到来使得这里被外界所知。一位学生家长向当地警方报警,该小学一教师性侵小学生。
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经医院检查后显示,被性侵的8名小女孩处女膜破裂,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1个只有5岁。
事件追踪:家长报警后排查
推开烂泥沟小学的大门,前面的操场上长满了杂草,院子里一幢两层楼高的教室,在这范围百米显得突兀。
正值暑期,学校里空无一人。前来校门口玩耍的学生们说,这个小学只有两个班级,二三年级的学生在一个班上课,学前班和一年级学生一个班上课。
平时在校的老师也只有两个,一个是经常住在学校里的吴老师,另一个是家就在附近的朱老师。说起吴老师,这个小朋友说,吴老师平时很色,老是和女生呆在一起。
“他会喊女生脱裤子,看到漂亮的那几个女生,他会亲人家,还会喊女生帮他抓脊背之类的,经常把女生们亲的哭得厉害。”一名该校的小学生说。
就读于三年级的小兰(化名)家就在烂泥沟下村。小兰说,她们班共11个人,有5个女生,就是吴老师所带的班级。
据村民们称,小兰就是吴某比较喜欢的1个女生,平时学习成绩好,在教室里吴某经常会坐到小兰的旁边。
“他(吴某)经常会摸我们的脸和脊背,还有尿尿这里。”提起这些小兰有些害羞。也正因为害羞,她们不敢告诉家长,而年小的更不懂,使得吴某长期肆无忌惮。
澎湃新闻从一名知情者处了解到,7月5日,一位一年级学生的家长发现了孩子被吴某性侵的事实后报警。
7月6日,当地派出所带着包括小兰在内的8名女生到龙场镇卫生院做妇科检查。检查结果全部被派出所收回。
据知情者给澎湃新闻透露,当时检查的8个人,有11岁的、10岁的、8岁的、6岁的,年龄最小的1个才5岁,8名女孩下体不同程度地出现异常,有痕迹。
事发后,吴某被警方抓捕,家中大门紧闭,空无一人。目前,龙场镇派出所已经立案侦查此事,吴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调查一:偏僻隐蔽的教学点
据村民们介绍,吴某今年三十出头,到烂泥沟小学教书的时间有一年半,家在距龙场镇不远的吴家村,已婚,有一个6岁的女儿。
如果不是外人带路,很难找到烂泥沟小学。吴某所执教的烂泥沟小学目前只有两个班级,且隔年招收学生。学校门口除了两条仅容1人通过的步行小路外,周围全都是杂草。
据知情者介绍,该校学生总数41人,一年级和学前班在一间教室,班主任是一位朱姓老师,而三年级在另一间教室,班主任就是吴某。该校属于五里村完小的教学点,三年级之后学生开始就读于15公里之外的五里小学。
教学点的学生来自于周围的5个自然村,由于总人口不多,学校偏僻,大部分学生都选择了去外面读书,只剩下了两个班级和两位教师。
该名知情者还透露,全校只有13个女生,一年级和学前班8人,三年级5人。
面对媒体的采访,多数家长们不愿意多说,一是顾及女儿隐私,二是“政府打了招呼,不让我们说”。
记者调查二:同校教师不知情
和吴某共事的朱老师坦言,他对上述情况从未察觉,还以为是吴关爱娃娃们的行为。“如果我知道了,那就是我的一种纵容,太难过了,也许是我松懈失职的现象。”朱老师不停地自责自己。
朱老师说,他本名朱勋本,是烂泥沟村的本村村民,两年前由于烂泥沟小学的一位公办教师因身体不佳无法教学,所以他就成了这里的一名代课教师,“这里没有校长,只有我们两个人,他(吴某)就是小组长。”
由于吴某的家并不在本村,所以吴某在工作期间住在学校,只有周末才会回家,而朱老师则每天回家两次。“每天早上10点45中午放学,我就回家了,下午1点10分上课,我才去学校,吴老师整天都在学校,有自由空间,如果有什么事,我不知道。”
朱勋本说,他得知受侵犯的8名女生中,自己班上有6名女生去做了检查,自己之前毫无察觉,也没有听学生们提起过,“因为我教的低年级学生,他们就是有了事情也不敢或不会跟我讲,吴老师教的是高年级学生,我不是他们的班主任,他们也不敢跟我讲。”
在朱勋本的印象中,吴某今年30多岁,每周都会回家两到三天,有一个家庭和1名6岁的女儿,“发生这样的事情我怎么也想象不到。”
朱记得,他带自己的小孙女到学校玩耍,吴某也会上前摸摸她的头发呀,捏捏小脸,还逗她说“你的脸洗的白呀,你今早洗头用的是什么洗发水啊”,由此朱一直以为吴某是喜欢小娃娃,关爱小娃娃的行为。
“在我看来,他是对学生一种亲近,但背后我就不知道了。”朱勋本说。
同时,朱勋本也说,吴某的性格很孤僻,很少会和旁人聊天,“不会跟旁人聊天开玩笑,也不会到村间邻居去和朋友们打交道。”
记者调查三:这所学校管理很差
昨天,一名曾经在坡上村上过学的学生说,吴某是从龙场镇的杨家村调到烂泥沟小学教书,是一名公办老师,而学校里的另一名老师朱勋本则是一名代课教师。以前这所学校共有四个年级,学校的老师和学生都比较多。后来学校只有两个班,一年级和学前班是一个班,三个年级单独一个班,“后来这里就只有两个老师了。”
这名学生说,这所学校离五里村完小远,给他的感觉是管理很差:“我在烂泥沟小学上学时,我们一个星期没有上课都没有人管,上面也没有人来查。上学期,学校安排全校的学生在学校周围山林的空地里种了一星期玫瑰,耽误了一星期课程,也没有人过问。现在种下的玫瑰花全死了。”
烂泥沟小学没有门牌,周围杂草丛生,附近几百米范围内没有一户人家。7月5日,警方的到来使得这里被外界所知。一位学生家长向当地警方报警,该小学一教师性侵多名女生。
云南近期发生多起学生遭性侵、强奸案
昭通镇雄
2013年12月5日,镇雄县某小学校长报案,称校内多名女生被一男子性侵。次日,犯罪嫌疑人、当地农民刘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刑拘。受害人小玉的母亲王女士称,除了小玉,还有8名女学生遭刘某性侵。
昭通永善
2013年11月8日下午6时许,永善县委宣传部官博通报,11月2日晚8时许,永善县桧溪镇人唐某某到桧溪中学学生杨某的宿舍玩耍。当晚,唐某某并未及时离开宿舍,反而于11月3日凌晨1时许强行与女学生杨某发生了性关系。唐某某随后被刑拘。
昭通大关
2013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将路边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抱至家中奸淫。当年12月6日,郭玉驰获刑8年。
临沧双江
2013年6月27日,双江县勐勐镇同化完小教师杨绍春被刑拘,并被开除公职。杨绍春从2012年调到该校后,多次猥亵、强奸本校数名女生。
新闻延伸:最高法去年出台“性侵”法案
与12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算强奸
2013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强奸未成年人一般不判缓刑
《意见》规定,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严惩教师“校园性侵”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专家解读,监护人、教师等身份就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意见》对这类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目的是严厉打击“校园性侵”这种犯罪行为。
教室内猥亵判刑5年以上
《意见》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意见》认定这些行为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构成猥亵犯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强奸罪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校园发生性侵案学校应赔偿
《意见》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与12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算强奸
《意见》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