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名15岁初中三年级男学生,爱慕数学女老师,透过脸书传情告白后交往;虽然男学生家长获悉后没提告,但新北地检署根据校方的告发调查,确认女老师与未成年男学生发生性关系,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校内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女老师及男学生都承认发生两次性关系,校方因此将女老师解聘,但女老师提行政诉讼却胜诉,校方去年底向检方告发。
虽然,女老师在侦查时改口否认与男学生发生关系,但检方根据男学生的供词及校方调查,认定两人发生性行为,将女老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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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据台媒报道,台当局教育部门发文各级学校,要求校方修定教师聘约,禁止“师生恋”。“教育部”称,不鼓励、也认为不宜发展师生恋关系。对于18岁以下学生,更是明文禁止师生恋,除应将该学生调离该名老师班级,并须视情节轻重处分教师,最重不排除停聘或解聘等重罚。 >>《台教育部门禁师生恋 最重不排除停聘或解聘等重罚》
台湾《中国时报》2日发表社论说,台湾“教育部”为保护学生,发文各级学校要求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其实,台湾教育该关心的事情还有很多,在这自由开放的21世纪,师生恋如非涉及违法、如非涉及违反伦理,“教育部”又何必插手呢? >>《中国时报:师生恋如未违法 台公权力不宜插手》
然而社论并没有对教育局的规定产生实质性影响,文件照常生效。在此案例中,不仅师生恋,且学生只有15岁。由此可见,这位女教师是撞在了枪口上。
在中国周边国家,如日本,情况也与台湾相相似。师生恋在日本社会绝对不会被认可,除非这位老师不想在日本的学校系统里面混了,甚至还会影响他之后的就职。但学生之间恋爱自由。 >>《外国老师大不同:师生恋在日本绝对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