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专家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在座谈会上,朱征夫、曹义孙提到了一个历年两会都曾被提及的“老问题”:废除嫖宿幼女罪。
朱征夫认为,嫖宿幼女罪是将幼女作为“卖淫女”处理,“但实际上,幼女未成年,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近年来我国已经发生了数起适用嫖宿幼女罪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典型案例,每次全国“两会”,都会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2013年7月,最高法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希望能与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
因此,与会政协委员强烈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储朝晖认为,要解决性侵问题,除儿童安全教育工作外,还要同时在教育和法治领域着力。
“我国很多性侵儿童案件发生在乡村偏远地区,有的犯案者是30、40岁甚至年龄更大的老师。我将之归纳为‘弱肉相残’。原因有二:一是很多乡村教师的待遇差、社会地位低,精神是不健康的。二是偏远地区法治基础环境较差,人们法治意识薄弱,性侵儿童案件的查处力度也不够。”
朱征夫指出,我国目前缺少公共监护制度,导致留守儿童、流动人员子女已成为儿童性侵害的“重灾区”。“与国外不同,即使孩子被监护人伤害,目前我国不能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童小军也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加大人员、资金等资源投入,发展儿童保护专业社工的建设。
“女童保护”项目还呼吁参照国外经验,建立性侵犯罪者姓名、照片、犯行的备案制度。对有性侵史的人,应出台强制性规定,终生不允许担任和儿童相关的工作、不得进入孩子聚集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职位招聘时,需特别提示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不得从事。
“目前最需要改善健全的就是儿童保护的法律环境。”童小军说。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她表示最希望看到“国家真正启动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