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讯: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6日公布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
记者在教育部网站上看到,《规程》共十八条,明确了制定规程的目的,详细规定了开展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步骤,并对责任督学走访调查、反馈意见、督促整改、撰写督导报告、上报工作情况、接受检查考核等提出具体要求。《守则》共十条,规范了责任督学工作中的言行举止,并对责任督学的工作态度、工作规范、工作方法、工作纪律和职业素养等提出明确要求。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将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更好地实施挂牌督导提供参考、指导与规范,推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有效落实。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办法》,要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中小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并将责任督学信息和督导事项以标牌的形式在校门予以公布。此次印发的《规程》和《守则》,是在参考山东潍坊、湖南、重庆等地做法、广泛征求各省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可以看做是《办法》的配套文件,使得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更加完善。
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规划,截至今年底,中国30多万所中小学均将配置“挂牌”责任督学,他们将承担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学校的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
根据《规程》,学校应根据督导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督学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