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今年四川省入围清华北大校长推荐制学校的推荐方案中,一些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孝敬父母或没有参加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这一举措,不禁让我们联想到不久前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版),该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非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至此,之前仅靠道德规范来维持“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对青少年的敬老、助老教育也提上了法律日程。
中国很早就有“百善孝为先”的古训,孝敬父母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孝道”的美德,也在价值观多元化及各种社会因素的冲击下,面临着新的危机。立德为本,“孝德”作为“德育”的重要组成,在此背景下,将“是否孝敬父母”写进推荐清华北大资格的标准,代表了一种积极向善的教育导向。
然而,一项评价标准仅仅导向正确就够了吗?再来深入分析:
有的学校在规定学生推荐资格的时候,设置的是这样的“标准”: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孝敬父母。而衡量这些的“指标”往往是参加一些志愿者活动或者公益活动的证书、证明。这就将导致出现一个问题:会不会有一部分人为了学生能有这样的被推荐资格,通过不正当渠道制造虚假证明,蒙混过关?假如这样的情况存在,即便这个导向很好,结果却很可能适得其反。
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样的规定也只能是起到辅助和导向的作用,想让“孝道”发扬光大,真正成为“德育”之重,还要做出多个方面的努力:
一方面,对于学校来说,要建构“以孝为先”的德育课程体系,将“孝道”精神渗透到课内外每个细节中。比如组织亲子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鼓励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给孩子们更多的实践机会去体验父母的艰辛,感悟“孝道”的过程。另一方面,让家庭教育成为“以孝为先”的德育之源,坚守中华传统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的责任感,从生活小事入手训练培养孩子孝敬父母的行为习惯,更要强调父母的以身作则,做好孝敬长辈的楷模。
在西方德育领域,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说法:“道德不是教出来的,而是通过感染获得的。”重视环境的隐形教育作用,让“德育”润物细无声地影响人感化人。如果能从德育建设的整体性上去思考,比单纯设立某个标准或规定将会产生更为实际的效果,德育之路也会越走越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