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教育厅拿中央专项资金购买盗版字典一事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报道称,该省教育厅用中央下拨6608万元人民币资金高价采购380万本盗版《新华字典》,并向当地农村中小学生发放,已发放的320万本字典均是无主编、随意拼凑的盗版字典,且该省的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零售价,涉截留专项资金逾三千万元。
让人不解的是,面对错误率超出国标20倍的“盗版字典”,湖北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刘维国却摆出一副“仔卖爷田不心疼”的架势说:“湖北发放的字典是不是盗版书需交由新闻出版局方面认定,教育厅作为采购方提出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则由出版社负责。”言外之意是:要求我都提了,做没做到与我何干?反正花的都是国家的钱!
国家的钱其实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怎么花?是否应该花?如果花得不到位是否应该收回?按照程序,总得给纳税人一个交代。可惜的是,纳税人对此却无从知晓。正是因为缺少必要的拨款监督制度和监管程序,才直接导致了拨款的随意性,监管的失位,导致了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其实,就在湖北“问题字典”事件之前2个月,云南省临沧市就发生过“因监管不力,购进了盗版字典”的事件,只是规模较小、处理及时而没有引发风波。再看一年前,学生3元钱营养午餐“舌尖上的腐败”、中职校吃空头学生补助等类似事件,无不暴露出教育经费管理的弊端。诸多事实反复出现表明,拨款部门不能抱着“好事一定会办好”的心理,只顾埋头拨款,而不顾款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追责。前车之鉴,往往没有起到任何镜鉴的作用,失掉的不只是有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恐怕还会让公众失掉对整个教育的信心。
对拨付款项使用进行全过程踪、监督并问责,不仅体现了政府部门“管好钱、用好钱”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其职责内应尽的义务。5月3日,香港政府对四川雅安的拨款动议,最终以37票赞成过半数通过。而在此前的4月24日,此项动议曾因一些议员因汶川地震中捐建的一所中学在没被知会的情况下遭拆迁改建而遭反对。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表示,特区政府会监管捐款的用途,并向立法会提交评估报告。
加强教育拨付款项的跟进监督和评估,不仅是“教育差钱”的现实需要,更是杜绝地方一些部门“有机可乘”“见利忘义”,进而滋生腐败的不二法门。当然,除了跟进监管制度保证外,在任何公益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程序上还不能少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舆论监督。否则,弊端丛生,利民政策也会异化成愚民政策。短短数日就出了两起盗版《新华字典》事件表明:好事办好并非易事,制度约束远比自觉自律要可靠和管用。